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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安监局承担集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组织、指导协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综合监督管理集宁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起草集宁地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拟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定。
负责汇集和发布集宁地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集宁地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督促、检查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标准或行业制订、修订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
指导、协调集宁地区安全生产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安全咨询;承担安全培训的有关机构资格认证(除承担的特种设备除外)并负责监督检查。
组织集宁地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
负责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行研究的安全评价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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