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集宁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成立于1992年,办机关编制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下设公司为企业管理。办机关现在岗人员为32名,工资由区财政全额核拨,其中事业编制18名,财政供养14名。下设公司在岗人员193名,工资为企业自收自支。主要工作职责为:

1、组织实施集宁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

4、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调查结果;

5、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

6、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7、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8、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9、以政府采购方式向社会收购符合条件的房屋,用于棚户区改造房屋置换安置;

1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能。

 

主办单位:集宁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74-8188178    Email: jnqzfxxzx@163.com    ICP备:蒙ICP备05000630号-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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