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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民政局是主管全区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全区民政事业计划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民政工作问题的协调;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根据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功能;加强对居委会工作指导,健全社区自治工作体系,将村居委会与相关社区组织的关系和工作机制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培育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负责本区的行政规划。研究制订本区开展社区服务的政策,组织、协调、管理全区的社区服务工作。
(三)根据市、区统一规划和部署,会同做好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募集、分配和接收其它有关捐赠;管理全区社会救济和社会特困对象的扶贫、帮困工作及对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指导。
(四)协调、组织全区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本区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及易地退休和军队无军籍职工的安置管理。
(五)负责本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工作。
(六)负责本区老年人保护,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区老龄委员会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七)负责本区婚姻、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区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
(九)负责本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编制民政经费的年度预算和决算,检查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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