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局机关和社保局、就业局、医保局三个经办机构组成。
   承担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
   (一)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依据管理权限,协助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撰写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基层就业工作体系建设;拟定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拟定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制定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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