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收取商户卫生费的问题
姓名 杨** 性别 先生
联系电话 应网友要求此项不公开 电子邮件 应网友要求此项不公开
地址 应网友要求此项不公开 邮编
时间 2018-06-14 11:48:59.0 留言IP 内蒙古集宁市联通
内容 我想了解一下城管收取个体商户卫生费的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受理编号 2018614114859 受理时间 2018-06-28 09:39:20.243
交办意见
经办单位 城管局 经办人
办理结果     您好:关于您反映问题 ,现回复如下:
        一、  收取的卫生费标准依据是乌市工商费字[2005] 68号《关于集宁区垃圾处理费标准的批复》文件、收费标准,临街固定商业用房30/月。

    二、收费出具的是《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行政事业性发票,在这里我们提醒市民,缴纳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时,一定索要《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一般缴款书》事业性发票。

办理状态 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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