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在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暗访情况的通报中存在问题整改台账 | ||||||||||
序号 | 问题类别 | 存在问题及表现形式 | 整改措施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牵头领导 | 整改时限 | 整改进展情况 | 整改结果 | |
1 | 一、识别方面存在错评、漏评 | 由于基层干部对扶贫政策理解的不透,识别标准把握的不准,执行的不严,导致一些贫困人口该进的没有进入,不该进的却进了。 | 全面入户排查,严格按照“九步法”程序精准识别,在识别上“尺子”要准、刻度要清。特别针对仍居住在危土房的,经鉴定为C、D级的,应纳尽纳。要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扶贫标准,要准确识别,不能搞双重甚至多重标准,坚决按照政策,做到公平公正,程序合理。对应纳入的贫困人口,及时开展动态识别工作,做到应识尽识,不漏一户一人 | 区扶贫办 | 区扶贫办、一乡一镇包片领导、驻村工作队 | 薛峰青 | 立行立改,6月底整改完毕 | 比对评议结束,正在公示 | 已完成 | |
2 | 二、帮扶措施还不够精准 | 产业扶持“一刀切” | 分析找准致贫原因,根据贫困户家庭每一个成员状况,因户因人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要充分评估帮扶措施实施的效果,该增加措施的增加措施,该强化的强化,该调整的调整,该取消的取消,确保起到实效。 | 农牧业局 | 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林业局、区农牧业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文旅新局、乡镇 | 薛峰青 | 立行立改 | 正在整改中 | 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整改 | |
资金使用不精准 | 加强扶贫资金使用与监管。按照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向要求,加强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项目使用资金,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根据项目安排扶贫资金。根据各贫困村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安排了村集体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户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使贫困人口定向受益。 | 区财政局 | 区财政局、审计局、纪委监委、区扶贫办、乡镇 | 续集红 | 立行立改,6月底整改完毕 | 扶贫资金已拨付、正在对应实施项目 | 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整改 | |||
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 | 分析找准致贫原因,根据贫困户家庭每一个成员状况,因户因人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要充分评估帮扶措施实施的效果,该增加措施的增加措施,该强化的强化,该调整的调整,该取消的取消,确保起到实效。 | 一乡一镇 | 区扶贫办、乡镇、区农牧业局、区金融办、各协作银行、区林业局、区就业局、区房产局、区水务局、环保局、区自来水公司、区卫计局、区医保局、区社救局 | 薛峰青 | 立行立改 | 入户核查贫困户致贫原因,根据主要致贫原因制定精准帮扶措施 | 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整改 | |||
3 | 三、帮扶措施还不够精准 | 项目收益不明显 | 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坚持因村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制定相应产业项目,推进精准脱贫。目前,一乡一镇25个行政村,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经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的精心筹划,均实施了村集体经济项目。同时,切实加大项目库建设,每个村都储备了一批产业项目,逐步实施。 | 区发改局 | 区委组织部区农牧业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一乡一镇 | 续集红 | 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 选择与贫困户利益联结紧密的项目,带动贫困户受益 | 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整改 | |
4 | 四、错退问题比较突出 | 有的贫困户住房安全、医疗保障未实现即宣布推出 | 要严把出口,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未达到稳定脱贫标准的,一户不能退,严格按照“六步法”程序精准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要高于当年贫困标准线且吃穿不愁,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保障的,才能退出。达不到退出标准的,不能人为退出、提前退出。已退出的,要及时重新纳入。6月25日之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信息采集、数据录入和异常错误信息维护等动态管理工作。 | 区房产局 | 区扶贫办、区卫计局、区房产局、区教育局、区社救局、区医保局、一乡一镇 | 尚建文 | 立行立改,6月底整改完毕 | 出台新的医疗、教育政策,房产局正在对危房进行鉴定 | 整改中 | |
5 | 五、落实政策不够到位 | “按户识别,不按户实策” | 全面入户排查,针对已识别的贫困户,做到户内识别几人,政策覆盖几人。对已脱贫的贫困户,继续享受扶贫政策。做到“脱贫不脱政策” | 一乡一镇 | 区扶贫办、一乡一镇 | 薛峰青 | 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 入户核查贫困户致贫原因,根据主要致贫原因制定精准帮扶措施 | 已完成 | |
6 | 六、作风方面的问题 | 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程序不严格 | 加强干部扶贫政策和业务培训。定期不定期进行考试、考核。对不称职的驻村干部进行召回、调换。包片领导、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要经常入村入户进行政策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扶贫政策,并对贫困户帮扶收益情况及时告知。 | 区委组织部 | 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一乡一镇 | 赵建舟 | 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 已组织业务培训,目前针对贫困户信息采集和户档案的建立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 已完成 | |
驻村工作队不驻村、帮扶责任人工作不实不细 |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选优配强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的实施细则》具体要求,成立区、乡镇驻村工作办公室,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驻村工作的统一协调与管理。新选派的驻村工作队队长应为科级干部或科级后备干部,队员应为科级干部或科级后备干部或优秀年轻干部。如派出干部不得力、工作滞后造成影响,追究派出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 区委组织部 | 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派出单位党委(组)、区扶贫办、一乡一镇 | 赵建舟 | 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 区委组织部牵头,对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职责及任务进行明确并制定奖惩机制 | 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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