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政办〔2018〕30号

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 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博爱一日捐”活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一项长期公益募捐活动。2017年我区“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在全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爱心人士积极参与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区红十字会组织开展了“博爱一日捐,温暖千万家”、“博爱一日捐,贫困大病救助”、“爱在红十字”等一系列品牌救助活动,继续实施了红十字“博爱家园”、5个“1002个“20”及“光明行”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补贴项目等一批惠民利民项目,累计投入“博爱一日捐”善款80余万元,救助各类特困群众6万人(次)。在动员社会力量、助力精准脱贫、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切实做好2018年“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好2018年“博爱一日捐”活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有利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补民生短板,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把“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与本部门、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按照统一部署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好2018年“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
  
二、加强募捐资金的管理使用
  各部门、各单位“博爱一日捐”善款要按照要求统一交到区红十字会统筹安排使用,不得截留。区红十字会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使用募捐资金,将“博爱一日捐”20%的资金用于备灾救灾储备金,30%的资金用于人道救助、灾害救援并继续巩固“博爱一日捐 温暖千万家”等品牌救助项目,50%的资金用于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内蒙古“光明行”社会公益活动及应急救护点建设等民生项目。要加强公信力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募捐款的接收、管理和使用;要加强内部自律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及时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捐款接受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捐赠者放心,使受助者满意;要加强筹资能力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拓展筹资渠道,提升筹资能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益事业,确保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把善款用好、好事办好,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审计部门要对区红十字会善款接受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公信力。
 
 三、加大募捐活动的宣传力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人人参与公益、人人奉献爱心的公益理念,大力宣传报道在募捐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引导社会文明新风尚。要精心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褒扬爱心奉献行为,激发社会各界群众的参与热情,使“博爱一日捐”活动成为我区社会公益品牌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亮点。各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要加大对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宣传和支持力度。
  2018年“博爱一日捐”活动从20175月底开始至6月底结束,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将捐款直接转账或将现金交至集宁区红十字会(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5号楼109室),并附捐款名单及转账回执单来换取捐款收据。

开户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红十字会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恩和路支行

捐款专户帐号: 100198096610010001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15547449053   13947457711

    特此通知

                              

 

 2018529

集宁区政府办
2018-05-29 11:36:10.0 印发
主办单位:集宁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74-8188178    Email: jnqzfxxzx@163.com    ICP备:蒙ICP备05000630号-1号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3号楼    邮编:012000   

  蒙公网安备 15090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