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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政办〔2018〕28号 |
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宁区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集宁区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0日
集宁区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和乌兰察布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淘汰水泥落后产能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乌经信发〔2018〕186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区水泥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结合集宁区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引导、企业主体、政府支持、依法处置的总体思路,始终注重企业主体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稳妥推进与社会稳定相结合,积极引导水泥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二)工作目标。为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对我区水泥行业直径3米以下磨机设备于5月底前完成断水、断电、拆除减速机和电机等相关设备,确保不再恢复生产,依法对其实施关停退出。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由政府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
(二)整体实施,稳步推进。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文件等规定,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同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淘汰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监管,依法淘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质量监督、电价、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依法促使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退出市场。
三、工作任务
(一)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企业。
(二)对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企业进行断电、断水、拆除减速机和电机等相关设备,确保不再恢复生产,依法对其实施关停退出。
四、工作措施
(一)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要统筹处理好淘汰落后产能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既要做好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工作任务,又要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退出的水泥产能需拆除相应设备,并保留产能退出前后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存档备查。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要断水、断电、拆除减速机和电机等相关设备,企业向社会公开并承诺不再恢复生产。
五、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泥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冀 宏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察哈尔
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罗 斌 区经信局局长
成 员:赵鹏华 区政府办副主任
傅志军 区财政局局长
杨 勇 区发改局局长
张 禄 开发区经济局局长
王永红 区房屋征收办主任
杨晓红 区安监局局长
景宝峰 区城管局局长
郭生荣 区环保局局长
王立军 区林业局局长
王月弘 区国土分局局长
马文斌 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夏 明 区规划局局长
朱彦军 区自来水公司经理
郭殿军 集宁供电局局长
任润虎 开发区供电分局局长
石伟杰 区经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泥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各司其职,强化协同,形成合力,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集宁区政府办
2018-05-20 11:29:54.0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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