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公网安备 15090202000060号
集政办〔2018〕32号 |
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集宁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教育科技体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乌兰察布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乌兰察布市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教字〔2018〕25 号),决定由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工商分局四部门联合开展集宁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联合开展集宁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联合开展集宁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2.集宁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8年5月9日
附件1: 联合开展集宁区校外培训机构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乌兰察布市教育局、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兰察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部门印发的《乌兰察布市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乌教字〔2018〕25 号)精神,结合集宁区实际,集宁区人民政府决定由集宁区教育科技体育局、集宁区民政局、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宁区工商分局四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切实治理整顿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培训机构,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各类培训教育纳入国家教育统一管理范畴,使正规的校外培训教育成为中小学教育的有益补充。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机制,提升服务与监管水平,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培育校外培训教育的良好生态。 三、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执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执照;对不符合办理执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育”“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课程)教育。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职责分工 按照分工负责与统筹协调相统一的原则,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集宁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协调、联络和组织实施以及信息汇总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区教育科技体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工商分局(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局等为“集宁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成员单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做好组织实施,联合开展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由教育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超范围培训进行治理整顿。依据相关政策负责对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办学行为进行整治;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负责督查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落实情况;负责督促各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二)民政部门负责对由民政部门审批成立的培训机构开展超业务范围活动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业务进行治理整顿,并在网上公布治理整顿结果。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由人社部门审批的超范围经营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业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治理整顿,并在网上公布治理整顿结果。 (四)工商部门负责对由工商行政(市场监管)审批的超范围经营面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业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无证从事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并在网上公布治理整顿结果。 (五)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存在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隐患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维护良好行政执法环境和社会安全稳定。 (六)城管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法定职责配合做好治理整顿相关工作。 (七)在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各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联管、联审、联批”的原则,对“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审批一批”集中研究和审核。 五、治理步骤 综合治理分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10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安排专门力量,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治理工作的良好范围。要向社会公布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 第二阶段:自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10日—5月30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摸排、分类、登记、造册,确保问题查明、底数精准、建档完善。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的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登记、造册。并将摸底登记表于5月30日前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1日—11月1 0日)。各部门突出问题导向,在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按照“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审批一批”的思路,集中、快速、严肃处置。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1月11日—12月10日)。各部门对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审批标准与办法等日常监管制度,汇总治理成效,公布辖区的《白名单》和《黑名单》。并将治理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仍然存在的问题以及辖区内的《白名单》和《黑名单》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2018年12月11日— 2019年5月30日)。区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开展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是一项综合治理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牵头,更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多方联动,共同治理。各部门要站在回应群众关切、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保障青少年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切实组织实施好综合治理行动,做到不留死角、全覆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各部门要认真制定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部门联动、上下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的抽查制、公示制、年检制等日常监管办法和风险防范等制度,要加强年检工作的约束力,完善日常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信息化管理、信用约束管理、信息公开等机制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对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综合治理,要区别对待,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该补证照的补证照,该收缩其营业范围的收缩其营业范围,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定期开展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设立教育处罚专用账户。要做到事前严把准入关,事中依法加强监管,事后建立退出机制。各部门要结合教育规划和地区发展,制定区域政策,明确教育行政许可的年限,理清年检与办学许可证的关系,谁发证谁监管。建立培训机构主动退出机制,合理规划配置培训机构数量。 (四)把握源头,动员学校。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要从源头着手,加强学校内部治理。学校要积极发挥作用,配合做好疏导和整顿工作。要加强师德建设,杜绝在职教师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要开展学校课程督导检查,严把课堂教学质量和规范管理。夯实学校育人目标和培养方向,加强体育、美育及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切实培养全面发展的新型人才。 (五)舆论引导,宣传发动。要进一步拓宽宣传领域,创设宣传载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监管和治理,形成强大的综合治理态势。中小学校可以通过家长信、家长会等,引导学生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课程,鼓励学生参加适合自己发展的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艺术活动,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缓解家长焦虑心态。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六)总结反馈,确保长效。各部门要在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建设诚信体系,设立《白名单》《黑名单》,建立失信惩戒制度。要及时总结本地改革情况,不断完善治理措施。要积极探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评价工作,建立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综合督导评价。区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综合治理不到位、缺乏实效的,将予以通报;对因综合治理不到位导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提请相关部门予以追责。各部门要于2018年6月1日前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举报电话: 集宁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集宁区民政局: 0474-8303441邮箱52645197@qq.com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4-8222892邮箱jnrsjbgs@126.com 集宁区工商分局: 0474-8220580邮箱jnqsjbgs@126.com
附件2: 集宁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贺润根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利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智荣 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局长 任永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殿永 区民政局局长 董 明 区工商分局局长 组 员 刘卫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李全在 区公安局副局长 景宝峰 区城管局局长 王辰亮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董宏世 区新闻中心主任 薄瑞峰 区纪委驻区教育科技体育局纪检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科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智荣(兼)任。
集宁区政府办
2018-05-09 11:37:41.0 印发 |
蒙公网安备 15090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