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6月11日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精神,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金融扶贫小额贷款工作。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入户的过程中,广泛宣传扶持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二是要紧盯重点人群。对有劳动力、有自我发展产业意愿的,重点做好宣传、帮助工作。
三是要明确政策。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小款贷款,一般每户不超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3年,执行国家基准利率,免担保。贷款用途主要为发展生产,不得用于建房、消费。
四是做好配套服务。贫困户需要贷款的,乡镇及时将信息上报扶贫办、金融办,由金融办负责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办理贷款事宜。乡镇要做好项目跟踪,防止资金被挪用,保障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集宁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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