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示范点规划编制补助经费50万元;
2、市级财政安排重特大疾病补助金239万元;
3、建档立卡工作经费2万元;
4、减贫目标任务资金367万元;
5、扶贫发展资金224万元;
6、康复扶贫贷款(到户贷款)贴息资金0.3万元;
7、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50万元;
8、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经费32万元;
9、下达2018年中央市级发展教育脱贫一批资金4万元;
10、市级农村牧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和资助资金(未列入建档立卡部分)30.6万元。
特此公示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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