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资源浪费,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按照就近管理原则,因集宁区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许可、备案受理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支队窗口统一受理,经监督业务系统转发大队实施,统一发放行政许可意见和公布备案抽查结果,即日起撤回区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
特此通告
集宁区消防大队
2018年5月2日
蒙公网安备 15090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