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集宁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集财预〔2018〕55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说明如下:
一、
本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入计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代表政府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集宁区人民政府委托,向集宁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定期向集宁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情况和财政决算;管理集宁区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集宁区各项财政专户;对集宁区财政性资金进行综合平衡。
(四)管理集宁区财政公共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决算审查及其招标标底编制、评审及有关管理工作;制订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六)管理集宁区财政支持经济和发展各项事业的专项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监督执行《企业会计法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监管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
(七)管理集宁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务监督。
(八)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集宁区关于国内债务管理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九)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和会计委派制工作;组织实施企业会计法规培训等工作。
2、机构人员情况
集宁区财政局共有在职职工73人,退休人员33人,离休人员2人,遗属3人。
3、内部机构设置
2018年集宁区财政局共有内设机构:机关事务办公室、预算管理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综合股、教科文股、社会保障股、会计股、政府采购股、税政股、农财股、基建股、支付中心、企业股、监察股、金融工作办公室、采购中心、投资评审中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及“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度集宁区财政局财政拨款收入年初核定为128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282.83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0万元。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1、 基本支出预算安排1282.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3.7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315.70万元(其中:办公费64.70万元、印刷费40.00万元、培训费4.00万元、劳务费10.00万元、委托业务费50.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万元,三公经费47.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3.41万元。
2、 项目支出预算安排0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安排“三公”经费总支出47.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00万元,比上年预算同比下降16.5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0万元,比上年预算同比下降3.17%,“三公”经费总体比上年预算下降8.79%。下降的原因是响应中央要求,继续压缩“三公”经费。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出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财政局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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