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集宁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集财预【2018】55号)有关内容,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说明如下:
一、本部门概况
1、单位主要职能
集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是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扶贫政策。
(2)、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区关于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协调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
(3)、负责组织三到村三到户、产业化扶贫、雨露计划、扶贫移民搬迁、金融扶贫项目等的实施。
(4)、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活动,组织实施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
2、机构人员情况
集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实有人员18人,其中:在职人员12人,退休人员3人,外聘人员3人。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及“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度集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2280.55万元。
2、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度集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支出预算数:2280.55万元。
(1)、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数:2127.25万元
① 、2013年生态移民项目支出预算数:1200.00万元
② 、2018年“三到村,三到户”项目支出预算数:400.00万元
③ 、2015年生态移民项目支出预算数:209.01万元
④ 、2017年生态扶贫(用于易地产业扶贫)项目支出预算数:61.00万元
⑤ 、扶贫项目工作经费:257.24万元
(2)、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数:153.30万元。
①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数:133.52万元。
②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数:7.08万元。
其中:会议费:0.50万元,培训费:0.74万元,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9万元。
③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数为:12.69万元。
主要是退休费:12.69万元。
3、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为:5.84万元。
(1)、公务接待费0.55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同比减少2.95%.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9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同比减少48.94%.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扶贫开发办公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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