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集宁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集财预【2018】55号)有关内容,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说明如下:
一、本部门概况
1、单位主要职责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效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上级法院的监护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2、机构人员情况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行政编制119人,实有在职人数93人,事业编制8个,实有人数9人,退休52人,遗属1人。
3、内部机构设置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设19个内设机构,6个派出人民法庭,1个事业单位,其中1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交通法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信息室,监察科,督查室,审判管理办公室;6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马莲渠乡人民法庭,白海子镇人民法庭,桥东人民法庭,桥西人民法庭,虎山人民法庭,泉山人民法庭;一个事业单位是事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及“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为247.0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安排的收入。
2、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支出预算为247.03万元,具体情况为:(1)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为247.03万元。(2)按经济科目分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247.03万元(离退休费和遗属生活费预算安排247.03万元)。
3、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因于2017年上划自治区管理,地方财政不再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出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
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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