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集宁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集财预[2018]55号)有关文件内容,将我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 本部门概况
1、
主要职能:
我办事处主要职能是:党的基层组织职能、行政管理职能、社区公共服务职能、行政基层政权的权利,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管理辖区内的行政事务。
2、
机构人员情况:
我办事处实有人数41人。其中:行政编人员23人,公勤人员5人,普通人员13人。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及“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我办事处财政拨款收入年初核定为1217.66万元。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1、部门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安排1217.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7.73万元,包干经费113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84.75万元,水费1.3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12.24万元,培训费1.23万元,劳务费5.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113.21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资金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3万元,与上年相比额度下降2.93%。
(四)政府采购计划,几乎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2018年预算年度与2017年对比,同比上年持平。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出现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四)行政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和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其他费用。
(六)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
集宁区前进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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