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各盟市“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
《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区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以内,能源消费年均增速控制在3.5%以下,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全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6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45%以上。第三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得到进一步发展;到2020年,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大幅提高。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持续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进一步提高,极端天气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防范能力有效提升。
《方案》从10个方面明确了我区推进“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的具体措施,以及各负责单位。一是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推动能源结构优化。二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加强工业节能降碳,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碳,推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节能降碳。三是强化重点单位能耗和碳排放管控。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加强碳交易市场建设。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资源循环化利用产业提质升级。五是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推进低碳示范试点创建,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六是增加生态系统碳汇。七是适应气候变化。提升城乡基础设施适应能力,提升农业与林业适应能力,提升生态脆弱区适应能力,提升人群健康领域适应能力。八是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加大节能低碳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力度,推进节能低碳技术系统集成应用,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九是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健全地方性节能降碳法规标准,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十是强化保障措施,合理分解节能降碳指标,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加强节能降碳统计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低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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