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的有关要求,现将《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止目前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范围内执行的中央及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交纳。
三、今后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调整,在政府网站上对《目录清单》实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不再以文件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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