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发扬“乌兰察布好人”的榜样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关爱、崇尚、奉献的“乌兰察布好人”良好风尚。经各旗县市区文明办及市直各单位的广泛推荐,经“乌兰察布好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现将2016年7月份、8月份“乌兰察布好人”拟提名人员名单公示如下,望广大群众来电、来函监督。
公示时间:2016年8月10日——2016年8月17日(公示5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0474——88152790474——8308105
来信、来函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中心A区1号楼创城办综合科(111室)。
乌兰察布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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