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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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15 17:28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区直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集宁区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48

集宁区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治理能力建设,推动政府管理创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82和乌兰察布市办公厅《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乌政办20158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主体责任,更好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责任体系。

二、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自行梳理和自行审核阶段(2016 4

10日至 510日)

1.  相关各部门以行政权力清单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为基础

逐项梳理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内容,按照《责任清单编制说明》(详见附件1)的要求分解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追责依据,并填写《责任清单》(样表见附件2)。

2.  相关各部门法制机构对本部门梳理出的责任清单进行逐

项审核,权责不对应的予以对应,责任未细化的予以细化,内容不完善的予以完善。

    上述工作于2016515日前完成,并将责任清单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审核。联系人:徐晶、图雅;联系电话:8188576,邮箱:jngfzb@163.com

(二)第二阶段:审核确认阶段(515日至815)。

1.区政府法制办对各部报送的责任清单进行初次审核,就审核中遇到的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讨论、研究,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2.区政府法制办将初次审核结果反馈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

审核建议对本部门责任清单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送区政府法制办进行第二次审核。

3.区政府法制办第二次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反馈各部

门,由各部门确认无误后,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bet365app下载站上进行公示,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为1个月。

(三)第三阶段:责任清单公布阶段

公示期满后,各部门汇总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并将结果报送区政府法制办进行第三次审核。审核通过后的责任清单,由区政府法制办上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清单是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要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理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要严肃工作纪律,从大局出发,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实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层级的监督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执行行政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督。应建立以视频监督、数据监督为主的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逐环节、逐岗位监督。要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在部门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办事大厅开设评价功能,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责任清单编制说明

      2.责任清单编制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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