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政办〔2016〕9号
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失效和需修订后重新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61号)、《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2015〕119号)的部署要求,我区对2013年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和修订之后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及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后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9件,需要修订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件。经集宁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集宁区人民政府需要修订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集宁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
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形势发展要求,对需要修订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中所列3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并于2016年3月底前将规范性文件修订代拟稿报集宁区人民政府审定。
二、凡被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
起一律停止执行。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再以这些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集宁区人民政府需要修订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集宁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6年3月9日
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印发
集宁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发文机关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1 | 集政 | 集政〔2008〕81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意见》 |
2 | 集政办 | 集政办〔2010〕20号 | 关于印发《集宁区城乡低保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3 | 集政办 | 集政办〔2010〕44号 | 关于印发《集宁区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4 | 集政办 | 集政办〔2012〕42号 | 关于印发《集宁区全面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5 | 集政办 | 集政办〔2012〕66号 | 关于印发《集宁区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6 | 集政办 | 集政办〔2012〕100号 | 关于印发《集宁区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
7 | 集政办 | 集政办〔2012〕5号 | 关于印发《集宁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8 | 集政办 | 集政办〔2013〕13号 | 关于印发《集宁区集中治理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9 | 集政办 | 集政办〔2012〕117号 | 关于印发《集宁区食品小作坊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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