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公布集宁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单位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集宁区火灾防控工作,2016年一季度,集宁区公安消防部门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为此,公安消防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整改。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1、集宁区燕华宾馆;
2、集宁区望月宾馆;
3、集宁区海鲜红楼店;
请广大社会单位和群众对上述场所予以监督,同时,希望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此期间,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消除火灾隐患,为集宁区人民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特此通告
乌兰察布市公安消防支队集宁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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