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实际,在成功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我市建成国家卫生城市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为指导,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人与环境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创建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政企互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建工作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努力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深入扎实地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中心城区力争创建为国家卫生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市、区政府把“创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健全爱国卫生机构建设,充实人员,保障经费,做到爱卫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五落实”;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卫生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创卫”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开展健康促进行动。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作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社区、居委会、中小学、幼儿园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办专栏、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健康教育活动氛围,倡导市民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巩固发展各种宣传阵地,将健康教育工作和健康促进行动延伸到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全面开展控烟工作,落实禁烟措施。
(三)加强环卫设施建设,提升环境质量。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餐厨垃圾和污水处理的规范管理,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生活垃圾运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加强环卫队伍建设,改善作业条件,提高作业效率,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全天保洁。
(四)加强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干线的维护和改造力度。加大老旧城区坑洼、破损道路修补、改造工程力度,实施村镇主次干道硬化工程,推动110国道、城市出入口及城区周边环境治理。完善供热、供电、排污等各类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继续大力推进新区建设力度、完善服务功能,使之成为我市提升城市品位、具有辐射带动力的亮点工程。继续加大公园广场的建设力度,增加旧区公园广场数量和面积。继续推动“三山两河”景观开发,形成我市城区重要的景观带。对街路两侧的建筑物进行清洗粉刷和亮化改造。加快旧城区、旧小区、平房区、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改造,改善我市城区整体形象。
(五)加强环境保护,完善生态建设。坚持重治本、重机制、重实效,从源头上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严格落实污染总量控制制度,确保节能减排。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努力提高空气质量。加强水源、管网水质监测,保护地下水资源,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六)加强窗口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提升服务形象。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医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窗口单位,理发店、公共浴池、游泳馆、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加强卫生管理。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配齐必备的卫生设施,落实消毒措施,防范疫病传播,组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严格持证上岗。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窗口单位、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体检率、传染病(五病)人员调离率、卫生知识培训率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七)加强各类集贸市场规范管理,方便市民安心购物。加强我市集贸市场规范管理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集贸市场基础实施建设,商品划行归市、合法经营、卫生清扫制度健全。相关部门加强流动摊贩和马路市场的规范管理。落实清扫保洁,做好除“四害”达标,完善防蚊、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
(八)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群众饮食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标。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必须持证经营。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九)加强传染病防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防控疾病发生。强化传染病疫情监测和预警分析,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按期完成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扩散。强化医疗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按规定做好医疗垃圾、污水规范处理,消除污染源,防止交叉感染。继续做好我市国家免疫规划实施工作,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保证建卡建证率。健全精神卫生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疾控机构实验室设备装备达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苏木卫生院符合设置规划,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国家标准。孕产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管,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十)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巩固除害达标成果。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消杀为辅,综合治理‘四害’孳生栖息场所”为重点,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综合防控”的原则,认真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
(十一)加强社区、单位卫生管理,创造良好居住、工作环境。加大对居民小区、社区、机关单位基础设施和绿化、硬化、美化、亮化建设。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大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力度,完善环卫设施,做好除害达标工作,建立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彻底治理“乱贴乱写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拉乱挖、乱扔乱吐、乱设摊点”(以下简称“六乱”)现象。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居住环境卫生的维护中来,增强居民的公共卫生意识。
(十二)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市、区政府和城市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整治“六乱”现象。加强规划和建筑工程管理,从源头上治理私搭乱建现象。加强施工场地管理,规范围挡作业,保持环境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大力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治理,落实“门前四包”(包卫生:按时清扫,全天保洁;包绿化:保护门前花草、树木、绿化带不遭受破坏、损坏;包设施:保证门前人行道面砖铺设及路灯、果皮箱等公共设施完好无损;包秩序:彻底清除乱设摊点、乱堆乱放、乱停车辆、噪音扰民、乱贴乱画等现象)责任制。加强车辆管理,规范交通秩序。驾乘人员保持车辆清洁,遵守交通规则。企事业单位、窗口单位、公共场所等设停车场,道路便道设停车位,定点划线,车辆停放整齐。加强市政和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
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
市委、政府成立了推进“五城联创”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推进组。为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和10个专业工作组。
(一)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主 任:崔利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张贵平 市卫生局局长
陈永杰 市住建委主任
赵利军 市环保局局长
付俊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占发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由市卫生局、住建委、环保局、食药局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专项推进组工作要求,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调度各专业工作组及责任单位,听取汇报,提出要求,协调解决问题;起草有关管理办法、工作规划、管理规章、考评细则;筹备创卫专题推进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做好上下关系协调,负责创卫申报和迎检工作;负责创卫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编印有关通报、简报等。
(二)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组 长:张贵平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崔利芬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晓军 市发改委主任
李尚荣 市财政局局长
王利民 市编办主任
王占发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由市政府、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照《乌兰察布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分解表》的要求,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创建活动。负责本组创卫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三)健康教育组(设在市卫生局)
组 长:张贵平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高瑞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
艾世亮 市文广新局局长
李 琮 市教育局局长
温 飚 市体育局局长
师 集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成 员:由市卫生局、委宣传部、文广新局、教育局、体育局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照《乌兰察布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分解表》的要求,检查医院、社区、学校、公共场所、新闻机构、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督促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各责任单位按标准健全资料、档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并进行健康教育效果评价。负责本组创卫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四)市容环境卫生组(设在市住建委)
组 长:陈永杰 市住建委主任
副组长:雷儒鑫 市规划局局长
赵利军 市环保局局长
安 军 市工商局局长
池 涛 市农牧业局局长
张文元 市商务局局长
刘治民 市林业局局长
刘福全 市水利局局长
白 河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由市住建委、规划局、环保局、工商局、农牧业局、商务局、林业局、水利局及交警支队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对照《乌兰察布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分解表》的要求,检查市容市貌和市区环境卫生的清理整治情况,督促各单位按各自的分工职责按时达标。负责本组创卫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五)环境保护组(设在市环保局)
组 长: 赵利军 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 王镇海 市经信委主任
陈永杰 市住建委主任
成 员:由市环保局、经信委、住建委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全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增强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对照《乌兰察布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分解表》的要求,检查环境保护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标准逐条落实。负责本组创卫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六)重点场所管理组(设在市卫生局)
组 长:张贵平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付俊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琮 市教育局局长
艾世亮 市文广新局局长
陈永胜 市安监局局长
索少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长
成 员:由市卫生局、食药监局、文广新局、教育局、安监局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照《乌兰察布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分解表》的要求,检查公共场所、学校及餐饮店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要求各责任单位按标准逐条落实。督促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生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管理、全面达标。负责本组创卫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七)食品与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组(设在市食药局)
组 长:付俊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陈永杰 市住建委主任
赵文亮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由市食药局、住建委、卫生局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分解表》的要求,健全设施、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全面达标。负责本组创卫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八)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组(设在市卫生局)
组 长:王占发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马志强 市疾控中心主任
索少斌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刘日宏 市地病中心主任
成 员:由市卫生局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督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分解表》的要求,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全面达标。负责本组创卫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九)病媒生物防治组(设在市卫生局)
组 长:赵文亮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马志强 市疾控中心主任
索少斌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刘日宏 市地病中心主任
成 员:由市卫生局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灭鼠、灭蟑、灭蚊、灭蝇四项重点任务的检查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全面搞好环境治理、药物消杀、密度监测和除四害设施建设。负责本组创卫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十)宣传报道组(设在市委宣传部)
组 长:丁 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主明办主任
副组长:杜万里 市日报社社长
高瑞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成 员:由市委宣传部、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宣传组织、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负责各阶段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十一)督查组(设在市委政研督查室)
组 长:范建华 市委政研督查室主任市委副秘书长
成 员:由市委政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各专业组“创卫”工作进展情况、创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下达督办函,根据督查结果对任务完成好的部门进行表扬,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部门通报批评。
五、创建工作步骤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总体要求,通过广泛深入的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力争到2017年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步骤如下:
(一)第一阶段(2014年8月——2015年4月):启动创建与宣传阶段。
1、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乌兰察布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及《乌兰察布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分解表》。
2、召开动员大会,按照工作目标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各专业工作组的工作任务,签订责任状。
3、各专业工作组根据“创卫”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细化各分项目标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卫各项工作。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广告牌等媒介进行广泛深入的“创卫”宣传,充分调动市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深厚的创建氛围。
(二)全面整治达标阶段(2015年5月—2015年12月)。
1、各单位对照《乌兰察布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分解表》,逐条逐项进行梳理,找问题、找差距,开展自查评估及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和差距,制定创建达标计划,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同时狠抓硬件设施的落实和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各项管理措施、各项目标任务均要抢时间、抓进度,限期达标。
2、在抓日常创建工作的同时,各专业工作组、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创建任务和指标,认真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工作,不定期向市“创卫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相关信息。
3、市创卫办及各专业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模拟检查、评比、考核、暗访等活动,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改活动,确保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八个方面基本达到国家级卫生城市标准。
4、到2015年底,集宁区5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乌兰察布市卫生村,1/3的行政村建成自治区级卫生村,马莲区乡及白海子镇创建成为自治区卫生乡镇。
5、察右前旗作为集宁建成区周边地区,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相关要求完成软硬件设施建设。
(三)自查整改攻坚阶段(2016年1月—2016年3月)。 各部门按照《乌兰察布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分解表》确定的任务和责任,进一步全面自查并彻底整改。针对距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仍有一定差距的项目,全力以赴,重点突破。2016年3月,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并准备好申报材料,向自治区爱卫会及全国爱卫会申报。
(四)迎接验收阶段(2016年4月—2017年12月)。
在巩固达标成果的基础上,强化长效管理,提高工作水平。迎接自治区爱卫会、全国爱卫会来我市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六、创建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促进全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提高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解决创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顺利实现“创卫”目标。
(二)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各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创卫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把各项任务细化量化,落实具体责任人,成立相应的“创卫”机构,全面推进“创卫”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投入,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和承担创建任务的有关部门要确保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一方面,财政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为全市创建活动提供积极的财政支持;另一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在调整内部资源配置、合理调配资金上向创卫工作倾斜。
(四)加大调度和督查力度,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专项推进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例会,听取创卫办、各专业工作组、集宁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度汇报及督查组督查情况通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专业工作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例会,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创卫工作日常督查制度。创卫办及各专业工作组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创卫工作监督检查,对按进度和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进行表扬,对到期完不成任务的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于工作滞后,严重影响全市创卫工作的部门,将上报专项推进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促进各方面工作平衡发展。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各新闻单位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统筹安排部署,落实专人,对创卫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报道。包括创建任务、工作进展、模范人物、先进典型、好的经验等。同时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到期完不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曝光和批评。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营造全民动员、统一思想、克服困难、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
(六)加大长效管理力度,确保各方面整治成果得到巩固。要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管理制度,通过坚持制度、完善制度、落实制度,调动各方面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积极性,确保各项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实现城市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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