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委、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推动科学发展现场观摩检查会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市委、政府决定,要紧紧抓住后四个月的时间,全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以招商引资新成效推动经济社会新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切实把招商引资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倾注更多的精力,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二、各旗县市区要立即成立招商引资专门工作机构,由旗县市区长担任招商引资工作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并根据实际成立若干招商引资小分队。招商引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要集中精力,亲自带领工作组外出招商,小分队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确定重点招商项目,常驻招商重点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向招商、定点招商活动。各地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集中精力专抓招商引资,招商期间单位不给其安排其他工作任务。
三、市直综合经济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积极配合旗县市区,脱产专抓招商引资工作。市直各部门的一切工作都要为招商引资工作让路,积极为各地招商引资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搞好服务。
四、市委办、政府办和市招商局要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调度。对各地招商引资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每半个月通报一次各地招商引资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市委、政府适时召开招商引资调度会,及时协调市领导和市直部门帮助各地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办厅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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